您好,欢迎进入杭州米优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网站!
全国服务热线:18668085909
杭州米优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技术文章 >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设备作业指导规范(1)

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设备作业指导规范(1)

浏览次数:1520发布日期:2019-08-16

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设备作业指导规范 (执行标准HJ/T299-2007)
一:挥发性有机物及毒性浸出

作业指导规范:

1 试剂

1.1 试剂水:使用符合待测物分析方法标准中所要求的纯水。

2 浸提剂

2.1浸提剂2#:试剂水,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毒性。

3 仪器设备

3.1 振荡设备:转速为30±2r/min 的翻转式振荡装置(GGC-W翻转式振荡器)。

3.2 提取容器,零顶空提取器(Zero-Headspace Extraction Vessel,以下简称ZHE):500ml,用于样品中挥发性物质浸出的装置。

4 过滤装置

4.1 零顶空提取器(ZHE):分析样品中的挥发性物质,采用ZHE 进行过滤。

4.2滤膜:微孔滤膜,孔径0.8μm,直径:90mm.

4.3 ZHE 浸出液采集装置:采用玻璃 制作的500ml注射器采集初始液相或终的浸出液。

4.4 ZHE 浸提剂转移装置:可以使用任何不改变浸提剂性质的导入设备流体计量泵。

4.5存储装置:TEDLAR采样袋

5 实验设备

5.1实验天平:精度为±0.01g。

5.2 烧杯或锥形瓶:玻璃,500ml。

5.3 表面皿:直径可盖住烧杯或锥形瓶。

5.4 筛:涂Teflon 的筛网,孔径9.5mm。

5.5高压氮气钢瓶(或无油空气压缩机,易于控制压力及气体流量)

5.6恒温干燥箱

5.7土壤研磨机

5.8冰箱

6、样品的保存和处理: 除非冷藏会使样品性质发生不可逆改变,样品应于4°C 冰箱冷藏保存。


 

Contact Us
  • 联系QQ:296535354
  • 联系邮箱:miuzdh@126.com
  • 联系地址: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

扫一扫  微信咨询

©2024 杭州米优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浙ICP备2023000741号-1  技术支持:化工仪器网    sitemap.xml    总访问量:71657 管理登陆

Baidu
map